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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中華武道盃,全國傳統武術錦標賽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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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一 九月 27, 2010 12:38 am    文章主題: 2010中華武道盃,全國傳統武術錦標賽 引言回覆

2010中華武道盃,全國傳統武術錦標賽開放報名!

第三屆全國傳統武術錦標賽暨海峽兩岸武術交流


一、依據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90014981號辦理

二、大賽宗旨
1. 中華武術源遠流長,博大精深,實為我中華民族引以為豪的文化資產,內容豐富精彩,百家爭鳴,為我中華民族偉大的文化傳承,連繫著海峽兩岸的血脈,更凸顯出中華民族不屈不橈及包容寬大的精神。武術歷經幾千年的發展,衍生出豐富流派和深遂的內涵,一招一式更蘊藏著多重文化元素經髓,孕育中華文化的沃土,傳承過程更激起正氣、包容、強身、強國的積極作用,在現代更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、認同力、民族團結的原動力。
2. 為推廣傳統武術,發揚中華武道,使得正統之中華武術能夠推廣至各個階層,並向下扎根,以達到強身健體、防身自衛的目標,並藉由此次活動,邀請大陸傳統武術知名人士來台表演,彼此切磋武技、相互觀摩,讓本次傳統武術錦標賽更添特色,增進兩岸武術交流,提升國民外交,發揚中華文化,達到全民運動,促進國人身心健康之目的。
3. 此次第三屆中華武道盃全國傳統武術錦標賽,除了藉由「以武會友」來促進兩岸文化交流的基本目標外,更期盼能體現以武會友,以友輔仁的宗旨,將中華武術推向國際舞台,接軌世界體壇,並積極推動習武強身促進文化交流。
中華武術發於防身立於健身,我們當知有健康的身體,就能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,有健全的身心才能避免動盪不安的損耗,此次透過主辦「中華武道盃第三屆全國傳統武術錦標賽」盛會,達成「以武會友,習武強身」的目標,同時期望中華武術道統文化能於世界舞台發光發亮,造福全人類。

三、指導單位
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、教育部

四、主辦單位
單位:中華武道研究發展協會
網址:http://www.cmar.org.tw/

五、協辦單位
中華民國螳螂拳協會、雲海武壇、中華民國劍藝協會、中華北少林長拳武術推展協會、台灣武藝研究發展協會、國際洪門中華民國總會、止戈武塾、念塵武學、大內八極拳、形意八卦太極養炁協會、文化大學國術系、青島武舘、台灣大學、國立台灣藝術大學、私立景文科技大學、私立銘傳大學、私立華梵大學、台北市流行時尚藝術協會、武風武藝研習中心、宜蘭縣私立中道國際雙語中小學、展天下武術器材行、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親善大使團、台北市卓越生命交流協會、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。

六、比賽日期:
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(星期日)

七、比賽地點:
地點:台北縣三重市立綜合體育館
地址:台北縣三重市中山路1號6樓

八、參賽單位:
各縣市國、武術協會或委員會,全國各公、私立大專、高中、高職、國中、國小或武術館皆可報名參加。

九、比賽內容及要求:限傳統國術為主,不含競技武術套路(亞運套路)
1. 內家拳:包括太極拳、八卦拳、形意拳。
2. 北拳:包括八極、劈掛、長拳、螳螂等北派拳術。
3. 南拳:包括洪拳、蔡李佛、詠春、鶴拳、太祖、五祖等南派拳術。
4. 器械:包括刀、槍、劍、棍等長短兵器以及其他兵器。
5. 對練:拳術、兵器。
6. 團練:拳術、兵器。每組團練最少需四人,若未足四人者,由主任裁判將於最後平均得分中,以每少一人扣0.2分計之。
7. 參賽年齡:不限,依不同年齡分組為國小(低、中、高)、國中組、高中組、大專青年組(18-25歲)、社會組(26歲以上含)。
8. 比賽服裝要求:傳統之中國練功服、唐裝或各單位之團體服裝。
9. 比賽使用之兵器:須使用正式之硬兵器,不可使用軟兵器(兒童組除外)。
10. 參賽選手於賽前接受檢錄時,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、學生證等擇一)
※ 各組之分組,大會將依報名人數適時調整。

十、參賽報名
1. 報名截止日期:2010年10月22日
2. 報名方法:採電子郵件報名
(1) 請於本協會網站( http://www.cmar.org.tw )下載本規程及報名表
(2) 完整填寫「2010中華武道盃傳全國統武術錦標賽」參賽報名表(不需附寄照片)(不需報名費)
(3) 以夾帶附件方式,將Word檔格式報名表寄至cmar008@gmail.com,
來信主旨請載明「報名比賽」以及「貴團體之名稱」,格式如下:

《報名比賽》○○○協會/學校/社團/武術館

3. 其他連絡方式:
(1) 本協會電話 (02)2515-1498
(2) 大會執行長 陳麒文 0953869399
(3) 協會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70巷9號


十一、獎項設置
1. 個人獎:每組參賽人數二至三人,取一名,頒給獎盃及獎狀;
四至六人,取二名,頒給獎盃及獎狀;
七至九人,取三名,頒給獎盃及獎狀;
十至十二人,取四名,第一至三名頒給獎盃及獎狀,第四名頒給獎狀;
十三至十五人,取五名,第一至三名頒給獎盃及獎狀,第四至五名頒給獎狀;
十六人以上,取六名,第一至三名頒給獎盃及獎狀,第四至六名頒給獎狀。
※若每組僅一人參賽則改為表演頒發優勝獎狀。

十二、實施要點:
1、 裁判:由大會聘任之,國術比賽:依據九十三年全民運動會國術比賽規則。
2、 抽籤:各單位之領隊應於99年10月31日至本會參與比賽場次抽籤,逾時或不到視為棄權,由本會指定代為抽籤不得異議。
3、 報到:99年11月21日上午8:00開始受理。
4、 領隊會議:比賽當日(99年11月21日上午8:30)。

十三、罰則
4.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,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,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,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。
5. 凡經查詢而確定身份不符,則取消單位所得之成績(名次)繳回所頒發之獎品。
6. 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,該選手及領隊提報該所屬學校議處。
7.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污辱裁判等事情,除按規定停止其出場比賽外,並報請有關單位主管議處。

十四、申訴
1.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,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,其他申訴均應在該場比賽結束一小時內提出,否則不予接受。
2.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,一律不受理;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決定時,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,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,不得停止,否則以棄權論。
3.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,向大會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,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,否則予以沒收。
4. 申訴以裁判團之判決為終決,不得提出異議。

十五、其它
1. 參賽者一旦報名,將視為承認本次大賽所有規則有效。
2. 參賽者須遵守大會組委會的一切安排。如有違反者,大會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及所獲獎項。
3. 大賽評委會的決定視為最終決定,恕不接受任何申訴。
4. 比賽期間所有音像版權均屬中華武道研究發展協會所有。
5. 參賽者在參賽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,均由參賽者個人負責。
6. 大賽組委會擁有對本次大賽規則的最終解釋權並有權更改大賽章程。

十六、附則
1. 其餘費用由參加單位自理。
2.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承辦單位修正,報請大會核可後實施。
3. 保險: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單位、學校自行投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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