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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中華武道盃,全國傳統武術錦標賽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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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: 18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四 八月 13, 2009 10:08 am    文章主題: 2009中華武道盃,全國傳統武術錦標賽 引言回覆

2009中華武道盃,全國傳統武術錦標賽開放報名!

一、依據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(0980021189)號辦理

二、大賽宗旨
為推廣傳統武術,發揚中華武道,使得正統之中國武術能夠推廣至各個階層,並向下扎根,以達到強身健體、防身自衛的目標。

三、指導單位
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教育部、臺北縣三重市公所、中華民國武術總會

四、主辦單位
單位:中華武道研究發展協會
網址:http://www.cmar.org.tw/

五、協辦單位
中華民國螳螂拳協會、雲海武壇、中華民國劍藝協會、中華北少林長拳武術推展協會、台灣武藝研究發展協會、國際洪門中華民國總會、止戈武塾、念塵武學、大內八極拳、形意八卦太極養炁協會、文化大學國術系、青島武舘、台灣大學、國立台灣藝術大學、私立景文科技大學、私立銘傳大學、私立華梵大學、武風武藝研習中心、宜蘭縣私立中道國際雙語中小學、展天下武術器材行、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親善大使團、臺北縣三重市衛生所、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。

六、比賽日期: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八日(星期日)

七、比賽地點:
地點:台北縣三重市立綜合體育館
地址:台北縣三重市中山路1號6樓


八、參賽單位:
各縣市國、武術協會或委員會,全國各公、私立大專、高中、高職、國中、國小或武術館皆可報名參加,唯不接受個人報名。

九、比賽內容及要求:限傳統國術為主,不含競技武術套路(亞運套路)
1. 內家拳:包括太極拳、八卦拳、形意拳。
2. 外家拳:包括劈掛拳、長拳、螳螂拳、八極拳等北派武術及各類南派武術。
3. 器械:包括刀、槍、劍、棍等長短兵器以及其他兵器。
4. 對練:拳術、兵器。
5. 團練:拳術、兵器。每組團練最少需四人,若未足四人者,由主任裁判將於最後平均得分中,以每少一人扣0.2分計之。
6. 比賽時間規定:內家拳須在3-5分鐘之內完成;外家拳、器械須在3分鐘之內完成。
7. 參賽年齡:不限,依不同年齡分組為國小(低、中、高)、國中組、高中組、大專青年組(18-25歲)、社會組(26歲以上含)。
8. 比賽服裝要求:傳統之中國練功服、唐裝或各單位之團體服裝。
9. 比賽使用之兵器:須使用正式之硬兵器,不可使用軟兵器(兒童組除外)。
※ 各組之分組,大會將依報名人數適時調整。

十、參賽報名
1. 報名費:每人$300元,每位選手最多可比賽三項(包含拳術、器械、對練)。
2. 團體報名費每隊每項$500元,可報拳術或兵器比賽,不分男女。
3. 報名截止日期:2009年10月03日
4. 報名方法:
(1) 電話:(02)2515-1498、0953869399
(2) E-mail:cmar008@gmail.com
(3) 郵寄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70巷9號
5. 個人參賽資料:
(1) 報名參賽者須認真填寫「2009中華武道盃傳全國統武術錦標賽」參賽報名表[註1]。
(2) 報名者須提交個人一吋彩色近照兩張(背後請註明單位及姓名)。
(3) 所有報名資訊的填寫必須完整清晰。
(4) 以上資料請以掛號快件郵寄給本賽組委會,報名時提供的所有資料恕不退還。


十一、獎項設置
1. 個人獎:每組參賽人數二至三人,取一名,頒給獎盃及獎狀;
四至六人,取二名,頒給獎盃及獎狀;
七至九人,取三名,頒給獎盃及獎狀;
十至十二人,取四名,第一至三名頒給獎盃及獎狀,第四名頒給獎狀;
十三至十五人,取五名,第一至三名頒給獎盃及獎狀,第四至五名頒給獎狀;
十六人以上,取六名,第一至三名頒給獎盃及獎狀,第四至六名頒給獎狀。
※若每組僅一人參賽則改為表演頒發優勝獎狀。

十二、實施要點:
1、 裁判:由大會聘任之,國術比賽:依據九十三年全民運動會國術比賽規則。
2、 抽籤:各單位之領隊應於98年10月04日至本會參與比賽場次抽籤,逾時或不到視為棄權,由本會指定代為抽籤不得異議。
3、 報到:98年10月18日8:00開始受理。
4、 領隊會議:與抽籤同日(98年10月04日)。

十三、罰則
1.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,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,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,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。
2. 凡經查詢而確定身份不符,則取消單位所得之成績(名次)繳回所頒發之獎品。
3. 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,該選手及領隊提報該所屬學校議處。
4.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污辱裁判等事情,除按規定停止其出場比賽外,並報請有關單位主管議處。

十四、申訴
1.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,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,其他申訴均應在該場比賽結束一小時內提出,否則不予接受。
2.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,一律不受理;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決定時,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,但比賽扔須繼續進行,不得停止,否則以棄權論。
3.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,向大會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圓整,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,否則予以沒收。
4. 申訴以裁判團之判決為終決,不得提出異議。

十五、其它
1. 參賽者一旦報名,將視為承認本次大賽所有規則有效。
2. 參賽者須遵守大會組委會的一切安排。如有違反者,大會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及所獲獎項。
3. 大賽評委會的決定視為最終決定,恕不接受任何申訴。
4. 比賽期間所有音像版權均屬中華武道研究發展協會所有。
5. 參賽者在參賽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,均由參賽者個人負責。
6. 大賽組委會擁有對本次大賽規則的最終解釋權並有權更改大賽章程。

十六、附則
1. 其餘費用由參加單位自理。
2.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承辦單位修正,報請大會核可後實施。
3. 保險: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單位、學校自行投保。

十七、匯款方式
匯款方式:郵政劃撥帳號
匯款帳號:50085641
戶名:中華武道研究發展協會

[註1]
報名表下載:http://www.cmar.org.tw/dwnfile/CMARRULE_2009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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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7-06-14
文章: 18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四 九月 24, 2009 9:07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地點:台北縣三重市立綜合體育館
地址:台北縣三重市中山路1號6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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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2007-07-06
文章: 65

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三 十月 21, 2009 11:20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引言回覆

2009中華武道盃,全國傳統武術錦標賽已圓滿落幕!!
感謝各界先進熱情參與!! Smile Smile Smile


_________________
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就是您在我旁邊不斷地解釋演譯,
我還是搞不懂這個動作作出來的為什麼就是跟您不一樣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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